環境目標約束下的產業高質量發展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以重工業為中堅力量的產業發展模式助力我國經濟實現了高速增長[1],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降低了社會福利,也給經濟可持續發展造成了一定阻礙。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將建設美麗中國作為重大目標,著力解決環境問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產業高質量發展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動力[2] [3]。因此,厘清環境治理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系,對于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應當注意到,產業高質量發展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既涉及到產業經濟發展,有涉及到環境工程科學,需要以全局性、系統性的思維方式吸納不同學科思想,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的頂層設計指導。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制定環境目標、通過目標管理與導向來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是一項重要的議題。從現有的文獻來看,與本文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兩條主線路,一是環境政策與產業升級的關系,二是環境政策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系。在環境政策與產業轉型升級的關系研究上,Millimet等[4]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強度的增加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對不同類型企業的進入與退出、企業的資源配置等方面產生了影響,進而作用于地區的產業發展模式。李虹等[5]的研究驗證了“波特假說”,表明環境規制對我國企業的創新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并推動了產業轉型升級。徐文成等[6]還從環境稅的角度出發,通過構建包含環境因素的DSGE模型研究發現,環境稅的實施有利于增加清潔行業的產出,促進資源流動,進而推動產業高質量的發展。汪發元等[7]研究認為環境規制主要通過提高地區綠色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的轉型升級。在環境政策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系上,劉偉明等[8]利用我國“雙控區”試點政策研究發現,環境規制通過“投資擠出效應”和“創新補償效應”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現。上官緒明等[9]還利用空間面板模型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本地區的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促進作用,但對相鄰地區卻產生了一定阻礙。也有部分學者從區域視角進行研究。陳沖等[10]對我國黃河流域的進行研究發現,環境規制有效促進了該地區的高質量發展。肖振紅等[11]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區域綠色創新效率也起到了積極作用,進而有助于高質量發展。?
梳理既有文獻,本文發現在討論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上,現有研究多集中于分析環境規制或者某一特定的環境政策對產業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影響,而缺少從地方政府約束的視角出發分析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動機與環境目標約束對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同時,現有研究多利用全要素生產率或綠色生產效率衡量產業的轉型升級,難以全面反映我國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因此,本文從地方政府環境目標約束的視角出發對產業高質量發展展開研究。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本文利用環保部在2007年與各省市簽訂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作為外部沖擊,以各地級市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是否明確公布了環境目標作為準自然實驗,考察了環境目標約束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影響,能夠有效減少實證分析的內生性問題,并豐富了環境治理的相關文獻。另一方面,本文基于高質量發展的豐富內涵利用熵值法構建了我國產業高質量發展指數,能夠更加全面地反映高質量發展要求下產業發展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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